上证所发布证券上市审核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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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 22: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全景网 全景网6月12日讯 为切实履行新《证券法》赋予的有关证券上市、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审核职能,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证券上市审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而按照《暂行规定》组建的首届上市委员会,则由来自各界的共计36位专家组成。
《暂行规定》首先明确了上市委员会的组成及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等,规定委员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每次审核时,上证所将从委员中选定7名委员参加审核,实际参加审核的委员将不得少于5人,其中有一名法律和会计专业人士。《暂行规定》还明确了有关的审核程序,并规定上市委员会对审核事项只进行一次审核,如发现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事项或其他严重影响委员正确判断情形,经参加审核的过半数委员同意,可对该审核事项暂缓表决一次。审核事项的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参加审核的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审核决议须由参加审核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在发布《暂行规定》的同时,上证所还公布了首届上市委员会委员名单,36位委员中来自上证所内部的委员有9位,其余委员则来自各部委及高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