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酝酿企业履责风暴 上市公司或先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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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2:28 第一财经日报 | |||||||||
深交所已出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征求意见稿 本报记者 章正义 发自深圳 正当“华为员工胡新宇因劳累猝死”事件备受关注之时,一份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府文件在深圳露面。文件定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中,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被列为重中之重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深圳有关方面获悉,该市《关于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然出台。据此,深圳将在全市建立起企业履责评价标准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要求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大企业等在履责方面率先垂范。 员工权益是重中之重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此前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部分企业缺失社会责任已成为深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一负责人昨天向媒体表示,推进企业履责不会给企业造成太大的生存压力。在他看来,现在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对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排污、制假贩假等现象都已无法容忍,社会对企业履责的要求正在成为道德和制度的强约束。“出口企业受到的这种约束更明显,不履责企业的产品已经很难走出国门;相反,企业积极履责会获得新的竞争优势。” 据了解,深圳已将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定位于企业对员工、消费者和环境三者的法律责任,即推进企业履责的重点是促使企业遵守劳动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环保方面的法规,而促使企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则是重中之重。 征求意见稿显示,深圳将以我国劳动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出台《深圳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下称《准则》),以建立一个深圳版的企业履责评价体系。一旦《准则》出台,深圳将在国有企业、政府采购、投资和对企业的资助(补贴、贴息、税费减免等)中强制推行,而对于这一领域外的企业,政府将会鼓励而不是强制。 深交所拟促上市公司先行 为引导企业履责,深圳将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公用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等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建立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消费者组织应定期公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的名单等。 “推进企业履责要实现‘两个先行’,即深圳先行和上市公司先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主任何杰表示,上市公司理应在企业履责方面发挥带头作用。何杰还是深圳市政协委员,曾于今年“两会”期间专门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交议案。 不过,要让上市公司定期披露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无疑将给上市公司新增一份压力,其操作的可行性也受到质疑。 对此,何杰昨天向记者表示:“不存在难操作的问题。不过新成立的上市公司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在推进企业履责过程中发挥一定作用,但目前的问题是,中介组织还比较弱势,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资金上的支持。” 其实,深交所现已开始促成此事。6月7日,一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征求意见稿)》在深交所网页上挂出,其中便包括了股东、债权人、职工、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环境和社会公益保护等内容。这份文件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可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定期对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可根据评价情况,编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报告,与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