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实施流程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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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2:12 中华工商时报 | |||||||||
深交所强调大股东及中介不得操纵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日前,深交所发出《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9号———相关股东会议(二)》两份备记录,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流程予以明确,并进一步规范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有关事项。
18号备忘录适用于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且激励股份来源于原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该备忘录明确了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份过户的操作流程、报备资料、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还规定了股份限售、锁定及解锁的相关事宜。 19号备忘录就目前相关股东会议表决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强调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相关机构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操纵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此外,备忘录明确了非流通股股东等所持流通股应回避表决的情形,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及代理委托投票、见证律师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格式提出了规范要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