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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福春要求年内不清欠董事长要承担法律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08:4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范福春要求上市公司破釜沉舟打好清欠攻坚战年内不清欠董事长要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时报 于扬 郑晓波

  本报北京电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昨日在“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上强调,当前各家上市公司必须报以破釜沉舟的态度,切实打好股权分置改革和上市
公司清欠工作的攻坚战,确保这两项工作年内务必完成。他指出,今年如期完成清欠的,监管部门将既往不咎,否则,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有关责任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范福春说,上市公司清欠工作目前虽然已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年内完成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上市公司董事长作为清欠的第一责任人,现在应该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探索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各种形式,下半年抓好“讨债追钱”,切实展开清欠的攻坚战。

  他表示,我国公司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神圣而不可侵犯,挪用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从法律层面上说就是侵犯法人财产权,就是偷窃和犯法。目前,刑法中对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如何处置,虽然还没有作出相应规定,但今年下半年,刑法修正案就会出台,届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将纳入法律制裁范畴,而年内完不成清欠任务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有关责任人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他还表示,到目前为止,

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的胜利,全面胜利指日可待。凡是还没有完成改革的,现在也要以破釜沉舟的决心大力推动这项工作,立即行动起来,绝不能再犹豫、等待、观望,要增强紧迫感,加快速度。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当前推进和促进这项工作的任务责无旁贷,应尽快通过提出董事会预案的形式,协调关系,提请大股东加快股改进程。

  范福春表示,当前资本市场正在经历重大的转折,逐渐迈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但市场无论如何变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关注始终没有改变。因此,各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都要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己任,认真贯彻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成为让投资者放心和满意的高管人员。他表示,对于某些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方要共同与这样的害群之马作斗争。具体而言,对于无知违规和惯性违规的,要力争通过培训教育,使他们的行为得到扭转;对于因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行为造成上市公司高管被动违规的,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管,使他们的行为得到遏制;而对于那些恶意违规的行为,下一步

证监会将通过严格执法,对其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为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范福春还提出,当前上市公司要处理好公司治理中的八大关系,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些关系包括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的关系,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关系,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关系,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关系,董事会与控股股东的关系,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以及董事会、监事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范福春表示,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综合治理,使上市公司在顺境中能够不断进取,在逆境中也能摆脱困难,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近200余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参加了此次培训。据悉,这些公司中大部分是欠款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及今年出现新增欠款的公司。今后,证监会还将陆续组织对董事、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分层次培训,使其熟悉资本市场的规则,让1300多家上市公司真正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行者、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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