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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13: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赵惠

  本报讯 山东省政府日前专门下发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采取支持再融资、整体上市和战略性重组做优做强等各项有效的具体措施,推动和促进山东上市公司全面提高质量。意见提出,要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第三季度前务必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山东省政府强调,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当地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争取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山东省政府指出,支持上市公司探索并完善包括股权激励等多种形式在内的激励机制,要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挂钩制度。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高管人员涉嫌违规或对违规事项整改不力,损害国家和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以及被

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调整或作出相应处理。强化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加大对其及控股股东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在“清欠解保”方面,山东省政府强调务必在2006年第三季度前偿还完毕。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解保”任务、新发生非经营性占用行为或违规担保行为的上市公司,要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一并追究责任。

  山东省政府提出,省发改委、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要积极支持具备再融资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为企业做优做强创造条件。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使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同时,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战略性并购重组,并给予政策支持。支持绩差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改善经营状况。把资产重组与股改工作结合起来,以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为对价进行股改。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问题是防范和化解风险,因此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管协作机制尤其重要。山东省政府提出,省金融办、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托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负责对所辖上市公司的全面监管;省国资委、发改委分别负责规范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建立完善上市公司退市、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防范、特殊公司的托管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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