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上市公司内控指引7月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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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11: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本报讯 为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上证所今日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将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指引》建议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上市公司从2006年年度报告起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指引》主要内容分为五章。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以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的责任。第二章是内部控制的框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指引》指出,公司在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七方面基本要素,包括目标设定、内部环境、风险确认、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第三章是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对特殊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规范,包括对附属公司的管理控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控制和其他风险的内部控制等。第四章是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董事会或其下属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规定。《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监督,并指定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该部门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其负责人的任免可由董事会决定,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第五章是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发生重大的内部控制风险时,还应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指引》同时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估报告,并要求外部审计进行核实评价。 上证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分属各个行业,各自有着不同的经营特点,其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可能相同,因此,《指引》并没有给出内部制度范本,而着重于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上证所同时鼓励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