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发布公司内控指引 06年报将披露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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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08:06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陆 星 上证所今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为上市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供指引,并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指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我国上市公司近来频繁出现内部失控现象,特别表现在对控股子公司失控和金融衍生品投资失控方面,因此,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而从世界范围看,近年来许多发达市场均加大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的监管力度。 2005年11月2日颁布的《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推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估、并由外部审计核实评价的制度提供了依据。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以及上市公司实践的要求,在综合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上证所今日推出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指引》主要借鉴了国际权威内部控制研究机构——国际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COSO委员会的《企业风险管理——总体框架》,构建了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其主要特点表现为: 第一,以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为目的。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分属各个行业,各自有着不同的经营特点,其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可能相同,因此,《指引》并没有给出各家公司普遍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范本,而着重于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指引》要求各公司根据自身特点,结合运作经验,建立个别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证所鼓励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通过信息披露监管来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首先,《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监督,并指定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该部门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其负责人的任免可由董事会决定。其次,《指引》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作出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发生重大的内部控制风险时,还应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最后,《指引》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估报告,并要求外部审计进行核实评价。 《指引》分为六章。第一章总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以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的责任;第二章内部控制的框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原则性指导;第三章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专门针对特殊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规范;第四章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董事会或其下属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规定;第五章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内控的临时公告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我评估报告提供核实评价意见进行了规定;第六章为附则。 《指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上市公司应从2006年年度报告起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上证所表示,将内部控制纳入广义公司治理的体系,制定内部控制指引,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将使得我国现行公司治理规则体系更加完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