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股改备忘 未清欠所持股份不解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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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1: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日前,深交所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7号—增持股份解除锁定》两个备忘录,对股份解除限售及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条件、业务流程、提交材料及信息披露等相关业务流程作出规范。 备忘录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解除股份限售的3个交易日前刊登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或在解除锁定股份日次一交易日刊登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提示性公告。有限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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