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权证经纪业务风险管理通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0:25 证券日报 | |||||||||
各会员单位: 为防范权证交易风险、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权证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本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参与权证交易的投资者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二、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防范违规借用账户交易权证行为。 三、对所属营业部交易前端做全面检查,杜绝日内融资、使用虚拟资金账户等违规融资交易权证的行为。 四、加强权证T+0交易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权证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加强对所属营业部权证经纪业务的日常监督,按本所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G宝钢的股改认购权证即将于2006年8月30日到期,各会员单位应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醒投资者务必注意宝钢权证风险:(1)随着到期日临近,若宝钢权证最终行权价值小于权证市场价格时,权证持有人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到期时宝钢权证可能不具有任何价值;(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终止交易,宝钢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6年8月23日;(3)宝钢权证的行权日只有1天,为认购权证存续期间最后一日,即2006年8月30日,到期日未行权的宝钢权证在行权日后自动失效。各会员单位应通过在营业场所张贴宣传资料、电话委托交易提示、网上交易提示或其他灵活有效的方式,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会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权证经纪业务风险管理,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权证交易和行权的风险。本所将视情况对会员单位的落实情况予以抽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六月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