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期清欠或被实行市场禁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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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19: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存在资金占用的G股公司,要立即以“以股抵债”等方式予以解决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就立即申请冻结
本报北京电 上市公司清欠攻坚战即将打响!为确保年内完成清欠目标,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详见A6版),为下一步清欠工作列出了明确时间表。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董事长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把解决清欠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对于不同情况的占用,通知提出了分类解决思路:对于占用额较小、股东有能力还款的,应尽快还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清偿;对控股股东不具备清偿能力的,公司要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办理以资抵债、以股抵债的法律手续,早日进入清欠程序;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很大的占用问题,要以创新方式大胆尝试、加快解决;对拒不清偿的,董事会应起诉控股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公司财产。 《通知》指出,针对国有控股股东清欠不积极的,证券监管部门将通报国资部门和组织部门,敦请他们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于非国有控股股东,将通报给银监部门对其信用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对于不能按期偿还的控股股东责任人,证监会还将对其实行市场禁入,不受理其本人或所在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对相应上市公司的责任人,严重的还将对其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同时发布的G股公司以股抵债操作指引中,证监会明确了G股公司以股抵债的两大定价原则:一是计算侵占资金金额时,不仅要计算本金,还必须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和侵占时间计算利息;二是股份定价应比照再融资新办法确定的定价原则,按照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确定。“以股抵债”公司还要聘请有保荐资格的券商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为遏制“前清后欠”的产生,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就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要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上市公司还应力争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实现整体上市,消除占用资金的根源。 通知还强调,清欠要与股改紧密结合,上市公司要按年报披露的清欠方案履行承诺。对于未制定清欠方案、或未按方案及时开展清欠的公司,通知要求,这些公司的董事会应在9月30日前,向证监会和当地证监局报告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过程、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两方的相关责任人。届时不报告的,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