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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清欠进度加速 以股抵债成清欠首选措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11:26 证券日报

  -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清偿

  -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很大的占用问题要采取创新方式解决

  -控股股东拒不清偿的,公司董事会有责任依法起诉控股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公司财产

  -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采取以股抵债为主的有效方式,加快清欠进程

  -上市公司应力争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实现整体上市,消除占用资金的根源

  □ 本报记者 侯婕宁

  为加快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清欠进度,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

  《通知》包括以下七点主要内容: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区分情况,分类解决;三是坚持清欠与股权分置改革紧密结合;四是按照年报披露的清欠方案履行承诺;五是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清欠的氛围;六是严格执法,追究拒不偿还占用资金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七是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

  《通知》明确,各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最切实可行的清欠方式。占用额较小、控股股东有还款能力的,公司应要求控股股东尽快解决,凡是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清偿;控股股东确实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公司要督促控股股东抓紧办理以股抵债、以资抵债所必备的法律手续,早日进入清欠程序;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很大的占用问题要采取创新方式解决。控股股东拒不清偿的,公司董事会有责任依法起诉控股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公司财产。

  《通知》要求,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采取以股抵债为主的有效方式,加快清欠进程。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少数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立即采取以股抵债等方式,迅速解决占用问题。

  据证监会介绍,今年前4个月,沪、深两市有157家上市公司总计清理了89亿元占用资金,其中有71家上市公司完全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金额合计58亿元。“以股抵债”成为主要的清欠措施,四川长虹(资讯 行情 论坛)等15家上市公司通过“以股抵债”方式解决了47亿元,其中四川长虹12.12亿元、广电信息(资讯 行情 论坛)10.44亿元、神马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7.45亿元、凤凰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4亿元。

  《通知》强调,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年报披露内容,及时开展清欠工作。未制定清欠方案或未按清欠方案及时开展清欠工作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证监局报告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过程、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两方的相关责任人。

  为了有效的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尽责问责机制,明确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为。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上市公司应力争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实现整体上市,消除占用资金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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