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G股以股抵债两大定价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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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9:00 每日经济新闻 | |||||||||
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为下一步清欠工作列出了明确时间表。《通知》强调,上市公司董事长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知提出了几大类清欠思路:对于占用额较小、股东有能力还款的,应尽快还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清偿;对控股股东不具备清偿能力的,公司要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办理以资抵债、以股抵债的法律手续;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很大的占用问题,要以创新方式大胆尝试、加快解决;对拒不清偿的,董事会应起诉控股股东。
《通知》指出,针对国有控股股东清欠不积极的,证券监管部门将通报国资监管机构和组织部门,敦请他们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于非国有控股股东,将通报给银监部门对其信用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对于不能按期偿还的控股股东责任人,证监会还将对其实行市场禁入;对相应上市公司的责任人,严重的也将对其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随《通知》一同发布的G股公司“以股抵债”操作指引中,证监会明确了G股公司以股抵债的两大定价原则:一是计算侵占资金金额时,不仅要计算本金,还必须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和侵占时间计算利息。二是股份定价应比照再融资新办法确定的定价原则,按照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确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