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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14: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据有关部门介绍,目前,深圳市存在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非法证券咨询。个别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业务许可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证券咨询业务,骗取咨询费;二是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一些机构和个人,口头承诺未上市公司即将要上市,编造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

  其中,非法证券咨询活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1)口头虚假承诺高收益。

  这些机构或个人声称已帮助客户取得百分之几百的收益,只要投资者加入必定会有高收益。他们通常从劳动市场招聘业务员,经过统一培训,抓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了解不深入,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急于赚钱或弥补亏损的心理劝诱投资者。这些机构的业务员按照所拉客户数目和金额进行收入提成,一般都会极力蛊惑投资者。

  (2)自称有强大的证券分析师队伍。

  据了解,这些非法证券咨询机构注册资本一般只有十来万元,不但没有合法的执业投资咨询分析师,还利用网站或其他合法机构的研究报告提供给投资者,骗取咨询费。

  (3)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假借公司名义开展证券投资咨询。

  有的根本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假借公司名义的机构和个人,租用居民楼等场所,非法开展证券咨询活动。

  (4)假冒

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招揽业务。

  个别机构和个人甚至冒充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欺骗投资者,招揽投资咨询业务,不仅属于非法证券经营活动,还涉嫌诈骗。

  (5)不提供固定电话和经营地址。

  为逃避打击和监管,这些非法从事证券经营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往往仅提供手机或

小灵通号码,或者只在网上办理业务,公司无具体经营地址,或经营地址与其工商注册不一致。

  (6)不与投资者签订任何书面材料。

  为了逃避责任追究,这些非法证券咨询机构以各种理由不与投资者签订有关合同、协议,也不开具发票。

  (7)要求投资者将“咨询费”等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而其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

股票活动则有如下特点: 

  (1)利用联谊会、推介会、朋友介绍、传销等方式吸引投资者,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

  (2)许诺为投资者办理股权托管卡,甚至承诺非法为投资者办理境外证券开户及资金汇出境外业务,欺骗性极强,投资者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3)编造未上市公司虚假经营业绩和丰厚的投资回报,许诺公司即将上市。

  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据有关部门介绍,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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