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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融资融券定盘 16家券商与会讨论八大主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10:40 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23日,上交所召集16家创新券商,就相关问题再次沟通和交流,融资融券规则基本成型,只待实施。

  本报记者 莫菲 廖新军 上海报道

  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操作指引》小范围下发之后,上海、深
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的《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也于近日在业内征求意见。

  5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邀请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人员,就融资融券业务再次沟通和交流。中信证券等16家创新类券商全部到会。

  某券商人士透露,早在5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举办了沟通会议,根据会议的结果,对该所制定的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修改。

  上述人士透露,这次会议上主要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就八个方面的问题,与创新券商进行了沟通。

  这八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担保品种的范围和折算率以及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比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担保品包括现金、本所挂牌交易基金、债券、股票,对股票的要求是上市交易满三个月,流通股本不低于2亿股,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采样期间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千分之三,日均波动率不低于百分之三,波动幅度不超过60%,持有1000股以上股东超过5000人,前50名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占流通股比例不超过60%,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改,股票未受特别处理(非ST股)等。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于保证金的规定是:“融资购买ETF和国债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25%,维持保证金率为115%;融券卖出ETF和国债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25%,维持保证金率为115%;融资买入其他证券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50%,维持保证金率为125%。”

  对上述规则,与会人士指出,对于不同标的证券品种,譬如融资购买ETF或其他股票,应采用不同的保证金率。

  “这一条款仍可斟酌,因为券商较难控制客户在融资之后具体是购买ETF还是股票,我们认为制定同一的保证金率将更为公允。”另一位券商人士说。

  二是融资融券的品种范围。按照规则,“试点阶段,可用于融资买入的证券为可充当融资融券担保品的证券,可用于融券卖出的证券为ETF,且需挂牌交易满三个月。”这点与会人士达成了共识。

  目前ETF市场共有4只ETF产品,沪市有“上证50ETF”和“上证180ETF”,深市有“深证100ETF”和“中小板ETF”。

  三是会议讨论了新开的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能否进行普通交易,或者能否转成指定交易?这一条款与之前下发的《操作指引》有矛盾。

  《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融资融券专用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为客户开设信用证券账户。”

  而在《操作指引》中却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必须拥有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资金账户,这两个账户不需要新开,可为客户将普通账户指定为信用账户。

  “如果要新开账户,则将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操作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而新开账户的好处是,客户的普通账户不会被指定为信用账户。按操作指引的思路,客户的普通账户在被指定为信用账户后,账户里的所有证券都将成为担保品予以冻结。”上述人士分析。

  四是《实施细则》规定,对新开的客户信用账户不能进行国债回购交易,也不能进行权证和企业债交易,会议对此亦进行了讨论。

  此外,会议讨论了“融资业务是否能申报市价订单?证券公司的平仓原则及流程;证券公司每个交易日报送交易所的数据内容及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四个方面的问题。

  上述券商人士透露,在这次沟通之后,上交所融资融券业务细则基本成型,只待

证监会一声令下,即可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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