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办法重新修订 允许换股收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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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09:1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重新修订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从即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涉及八项主要内容的调整,而修订的重点是,减少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过度监管,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股改的推进,束缚上市公司股权流动的制度性桎梏已
记者注意到,本次《收购办法》修订重点是,减少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过度监管,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效率,活跃市场;同时,监管部门加大事后监管力度。修订的内容集中于八个方面,主要包括转变监管方式,由监管部门直接监管下的全面要约收购转变为财务顾问把关下的部分要约收购,由完全依靠监管部门事前监管转变为适当的事前监管与强化的事后监管相结合。 另外,规范了收购人和出让人的行为,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一致行动人的界定、足额付款及持续监管要求予以明确,规定出让股权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必须消除损害,方可转让控制权。 在鼓励市场创新方面,收购办法首次出现了允许换股收购的方式,并建立了财务顾问把关制度,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市场分析认为,这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支付手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