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全流通环境下的上市公司收购进行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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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20:01 新浪财经 | |||||||||
新浪财经讯 中国证监会22日公布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全流通条件下的上市公司收购进行规范。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转变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范围;规范收购人和出让人行为,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明确收购人可以证券作为支付手段收购上市公司。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通过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的举牌收购实行事后监管,同时引入换
证监会方面表示,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在认真总结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三年多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对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作出修订,以适应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和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新局面。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结合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践,我会对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做了修订。现将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6年5月31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8610―88061167, 88061504 电子信箱:zhouz @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 邮编:100032 附件一: 修订说明 附件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