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股改公司方案收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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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3:2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金宇集团公布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10获2.47股 证券时报记者 刘玉萍 本报讯 今日,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全部进入股改程序的最后一家公司金宇集团也发布了股改方案。至此,内蒙古地区应股改公司已全部披露了股改方案。
据金宇集团方案披露,公司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对价方式,以现有总股本218426500股为基数,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8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2.47股对价。同时,为了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更好地结合,在股改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方面表示,股改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虽增加到276789870股,但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改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而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会被摊薄。 对于表示反对股改方案或者未表示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公司第二大股东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非流通股股东如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改革方案的,则该等股东将获得其应获转增的股份,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代其安排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如在改革方案实施后的12个月内(即法定限售期内),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改革方案的,则农牧药业承诺在法定限售期满后,向该等股东支付其应获转增的股份。 公司在股改方案中明确表示:上述两种情形均视为农牧药业代该等股东安排对价,从而不会影响改革方案确定的对价总额,但根据股改方案,该等股东日后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解除对其持有股份的限售手续时,应当先向农牧药业偿还后者代为安排的对价及其孳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