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资金利息将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重要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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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04:1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郝渊侃 发自上海 上证所和深交所在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中均提到: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
而在2005年证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基金的来源”中,有一条是“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对此,多名业内人士认为,此前由于市值配售原因,资金申购冻结利息部分并不是很多,此次重新改成上网申购,冻结的资金利息将呈几何级数增长,这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一笔重要资金来源。 而申购资金利息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规模,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根据新股发行的数量和冻结资金的情况来决定,目前还难以预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