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中小板公司限售股份流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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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7:05 新浪财经 |
新浪财经讯 深交所5月19日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该细则的发布规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细则中明确指出,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限售股份应当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其股份出售不得影响股改承诺的履行。并且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限售股份的情况,并说明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遵守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股改承诺;如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股改承诺出售限售股份的,公司应当说明拟对限售股份持有人采取的措施。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我所制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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