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门槛高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3:42 解放日报 | |||||||||
证交所发布股票上市新规 本报讯 (记者 蒋娅娅) 昨天,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稿)》,新规自即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进一步提高了企业上市“门槛”。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申请其股票
证券交易所承担起更多的监管职责。新规则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证监会则不再承担相关审核职责。根据新规,证券交易所将设立“上市委员会”,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当事人对证券交易所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同时,新规还强化了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树立交易所监管权威。针对个别公司不配合监管,交易所可视情形向市场披露监管情况,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责任。 此外,新规还取消中报(半年报)的例行停牌制度,简化上市公司收购时的停牌等,并对股权分置改革过渡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原则性安排,如未完成股改的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当分别披露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分别统计两类股东的表决结果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