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内控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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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唐玮5月15日北京报道 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防范化解公司运作中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促进公司有效经营、规范运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内控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控制架构,应该涵盖公司所有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环节。
根据《内控指引》,上市公司应当明确划分高管人员、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由独立董事和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对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的董事委托出席问题作出了规范。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定期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 《内控指引》指出,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严格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内部稽核部门应跟踪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