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三一大股东限售流通股解除禁售条件之一已达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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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23:05 新浪财经 | |||||||||
新浪财经5月15日晚间讯 第一批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G三一(资讯 行情 论坛)(600031)发布提示性公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6年5月9-15日期间已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9.40元,达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大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承诺解除禁售的其中一个条件,提示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一重工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在遵循上述承诺以外,还特别承诺: 1、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二十四个月以上。 (2)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2005年4月29日收盘价16.95元的112.1%即19元或以上。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造成的股价变化不进行调整。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设定的价格(即:19元)应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 P为设定的价格(即:19元),P1为调整后的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送股率。 2、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 按照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承诺,部分流通股将迎来禁售期满的日子,今年6月份解冻的G三一非流通股约有1093万股, G三一于2005年6月17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今年6月16日起,无锡市亿利大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295.6164万股G三一原非流通股即可上市抛售。除无锡亿利大外,6月16日被允许抛售股票的原G三一非流通股小股东还有娄底市新野企业有限公司,以及河南兴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两公司比无锡亿利大的持股更少,分别为49.22万股和157.6574万股。而G三一的另一原非流通股小股东昆山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持股591.20万股),是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G三一的有关人士表示,控股股东无意减持。而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二十四个月以内不减持,所以短期内G三一面临抛售压力较小,投资者可以适当关注。由此可见,短期内G三一的原非流通股上市压力非常小,相对于该股目前已流通的16200万股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