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权证频道 > 正文
 

发审委新规出台 G长电认股权证夺魁第一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03:2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

  中国证监会昨日下午于官方网站公布了于9日起施行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下称《办法》),新增了对非公开发行的“发审绿色通道”特别程序,而昨日同时发布的发审委2006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公告则显示,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认股权证将是《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发审委的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所以对《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此次公布的《办法》。

  首先,增加了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别程序。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修改后的《证券法》为上市公司融资开通的一个新渠道,为上市公司引入新的战略股东、注入新的优质资产提供了工具,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调整上市公司结构。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方式和投资者要求方面有别于公开发行,在信息披露形式和内容、发行时机、定价基准日、发行对象选择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此次公布的《办法》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设定了特别程序。《办法》第四章第三节“特别程序”第三十五条规定,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这相对于正常程序下要求7名发审委参加表决、5票同意,是相对简化的。而第三十六条规定,发审委委员在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时,不得提议暂缓表决。这意味着只能一次表决,也相对简化了程序。另外,第三十七条规定,证监会不公布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和表决结果。一家已公告将进行非公开增发的上市公司表示,虽然没有缩短审核时间,但少提交几项材料、少聘请中介机构,这也算得上是真正简化。

  其次,《办法》完善了发行人接受询问和委员提议暂缓表决的制度。过往,证监会是通过发布补充规定等方式不断对相关程序和内容进行完善。例如从2004年12月起,采取了将发行人和保荐人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的人数由原来的总共不超过3人增加到4人,陈述和接受询问的时间增加至不超过45分钟,有所见效。再如,对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中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时,经出席会议的5名发审委委员同意,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一次,但对何时提议暂缓表决过去没有明确规定。证监会表示,本着既对企业负责、又防止滥用暂缓表决的情况出现,中国证监会要求委员在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此次发布的《办法》将上述两项做法充实到了条文中。

  三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办法》的名称和相关条文在文字上作了修改和统一。按照《证券法》的表述,将过去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统一改为“发行审核委员会”,并对《办法》名称进行了相应调整。

  同样是在昨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发审委定于5月15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发审委工作会议:参会发审委委员包括吴晓东、陈永民、罗玉成、程建、鲍卉芳、鲍恩斯、马季华,审核

长江电力发行认股权证。虽然目前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定向增发和认股权证两种符合证监会要求的再融资方式,但是证监会选择长江电力,体现出了其不无对市场担忧扩容心理的考虑,并期待长江电力再现“供需两旺”而非“圈钱”的示范效应。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64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