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信披准则发布实施 五年内历次募资要说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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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8: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5年内历次募资使用均要和盘托出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本报讯 最新修订的再融资配套信息披露准则昨日发布,并与再融资新办法同步实施。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披露最近5年内的历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并提出若干对发行人的全面披露要求。同时发布的还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不仅要列表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还要披露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列表披露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若募集资金运用和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效益,还应进行说明;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运用发生变更的,应列表披露历次变更情况,并披露变更金额及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被以资产置换等方式置换出公司的,要予以单独披露。 在风险因素披露上,新准则要求发行人对其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做出定量分析,无法定量的,也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有关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应做“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应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应追溯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自然人股东的还要披露其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披露最近3年发行的债券和债券偿还情况,以及各年度利息保障倍数、贷款偿还率、利息偿付率等财务指标和资信评级情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