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证券监管机构签署条款 建立对话机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09:1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5月2日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克利斯托弗·考克斯在华盛顿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合作条款》,以加强中美证券监管机构间的合作。
据了解,《合作条款》确立了中美两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话机制的三个目标:一是确定并讨论双方共同关心的证券市场监管的动态,重点关注在对方市场上市的公开发行公司的财务报告问题;二是改进跨境证券执法中的协作和信息交流;三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继续并扩大为中国证监会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 尚福林指出,在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过程中,中方重视与美国市场及其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他希望今后双方能通过稳定和有效的对话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在合作中求发展,在合作中求双赢。 考克斯表示,他很高兴看到美中两国证券监管机构建立了对话机制,这进一步加深了两国证券监管机构间的合作。 中美两国证券监管机构一致认为,随着上市公司和双重注册机构数目的增加,证券犯罪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因此,双方将加强沟通,提高效率,在跨境协查方面为对方提供及时和全面的协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