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聚焦新股重发 > 正文
 

暂停21个月的IPO即将重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03:43 重庆商报

  正值股权分置改革一周年之际,中国证监会4月28日对外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5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证监会。此举意味着股市暂停21个月的IPO即将重新开始,股市的融资功能将恢复。

  股改后市场的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此发行监管体制将有很大的改变。与以往的发行规则相比,《管理办法》在六个方面做出重大调整:(一)提出对发行人独立性的
严格要求。(二)适当提高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三)《管理办法》取消了过去执行的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规定,交由发行人和投资者决定,由市场的内在机制进行约束。(四)《管理办法》取消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对发行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由投资者根据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五)《管理办法》取消了辅导一年方可申请发行上市的要求。(六)新的《公司法》、《证券法》取消了两次股票发行需间隔一年以上的规定,《管理办法》也不再对发行人发行上市前12个月内通过扩股引进新股东设置禁止性条款。

  本综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