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公开发行股票征求意见 新办法有三调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21: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4月29日,正值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一周年之际,中国证监会目前起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 同时,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就股权分置改革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等问题,发表谈话。
谈话指出,一年来,围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股权分置改革等各项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已经取得重大进展或阶段性成果。此时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具有不寻常的意义。随着资本市场发展背景和基础条件的不断变化,目前恢复市场融资功能就不仅仅是原有机制的重复,而是在新机制下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中国证监会认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以及健全和完善市场法制五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或阶段性成果,资本市场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同时资本市场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比如市场运行出现积极变化,市场创新活动趋于活跃。 证监会指出,与以往的发行规则相比,《管理办法》做出了以下重大调整:1,强化发行环节的市场约束机制;2,加大中介机构责任;3,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证监会表示下一阶段做好顺利实施“新老划断”的配套安排,继续做好下一阶段的基础性建设工作。 谈话最后总结:“自去年4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资本市场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中非常重要的一年,围绕深入贯彻《若干意见》,资本市场通过夯实基础孕育着新的生机和活力。以股权分置改革等五项基础性制度建设为保障,市场正步入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和稳定的发展环境,必将有利于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使资本市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历史贡献”。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