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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风险控制又征意见 融资融券规模有望放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21:1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中国证监会25日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时间为2006年4月25日至5月10日。证监会表示,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施。

  据悉,证监会曾于2006年1月对该办法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事隔三个月后,证监会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足
见工作态度之谨慎,《办法》内容之重要。

  证监会公开的反馈方式是电子邮件:wunw@csrc.gov.cn,传真:010-88061014。

  《办法》提出了券商风险控制的一个最基本的指标:净资本。净资本是证券公司经营一切业务的基础。如要做自营,以前的自营规模按净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如今《管理办法》规定,“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倍,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倍。”

  根据统计,47家披露2005年年报的券商去年末的净资本总计为395亿元。扣除4家净资本为负值的券商,其余43家券商2005年末净资本总计为420亿元。“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倍”表明420亿元净资本最大可以支持420亿元的自营业务总量。而数据显示,去年底券商的自营规模为249亿元,这意味着如果券商用足政策的话,市场将可以获得171亿元的资金增量。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倍”,这意味着,如果券商看好股票市场,可以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参与,而这对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将直接增加市场的血液。这样,上述43家券商最大可以为证券市场提供的资金量就可以达到840亿元,增量为591亿元。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经营经纪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其他业务之一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以上的,以及同时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此外办法还规定了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与净资本的挂钩机制。

  最为重要的是,《办法》规定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挂钩机制:对单个客户融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对单个客户融券业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接受单只股票质押的市值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按照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按照对客户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

  此前,证监会一月份公布的《办法》意见稿曾规定“对所有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对所有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而新的意见稿取消了这项限制。市场人士分析称,这意味着管理层默认融资融券的规模还可以看得更远,这有助于扩大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比例,有助于拓宽股市资金来源,可以当作重大利好来看待。

  市场普遍认为,融资融券业务将会在《办法》颁布后逐步展开,《券商风险控制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券商融资融券作为强有力的配套措施,极有可能会在七月份随着再融资和IPO同步推出。(文/步卒)

    附件一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二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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