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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期停牌必须给说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11: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敖晓波)股改已经接近尾声,面对一些股改公司无限期停牌的现状,上证所昨天下发了第12号股改备忘录,对一些在股改中迟迟不愿或不能复牌的上市公司提出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近期一些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由于停牌时间过长,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弛宏锌锗创下了停牌近50天的纪录。贵州茅台的停牌时间也达到40天,给市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
了使上市公司的这种随意行为得到遏制,上证所昨天发布的备忘录中要求,上市公司在股改进程中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其停牌时间每增加5个交易日,就应该刊登股改进程公告,说明未复牌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这三种情况包括上市公司刊登进入股改的提示性公告后停牌的,上市公司在股改沟通期满10天后继续停牌的,和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改方案7天后继续停牌的。

  上证所强调,对于目前已在股改进程中处于停牌的上市公司,如果出现前述情况,应在该备忘录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刊登股改进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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