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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全面清理银证通 不开新业务规范已有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10:09 21世纪经济报道

  新业务不再开展,已有业务逐步规范

  本报记者 莫菲 上海报道

  已经在业内开展多年的银证通业务,面临重要转折关口。

  据某知情人士透露,4月初,部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已接到证监会即将展开银证通业务清理整顿的示意。

  “正式文件还未下发,但总的趋势是新增银证通业务不再开展,老业务逐渐规范,取而代之的是第三方存管模式下的封闭式银证转账。”这位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华西证券刚上报与工行开展的银证通业务,已被管理层叫停。

  违反《证券法》?

  两周前,各地证监局得到一份自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有关行为的通知》。

  “这份文件只字未提银证通,但条条是针对银证通业务的具体操作方式。”上述知情人士解释。

  据悉,上述通知的五条款是依据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中,即银证通违反《证券法》而制定。

  “银证通主要与《证券法》中的第6条、第44条、第111条、第112条、第147条和第167条相背离。”证券法专家表示。

  《证券法》第44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在银证通业务上,银行知晓客户全部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清算记录。

  第111条规定“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交易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股票”。而银证通业务的客户开户与委托均在银行。

  第6条要求“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管理,分业经营”,而银证通业务在某种程度上是银行做了券商的事情。

  ……

  与先前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设立资金存取柜,券商承担部分银行职责而整顿一样,目前银证通是银行承担了部分券商的功能,同样面临清理规范。

  争议

  禁止新增银证通业务、清理规范老业务的举措,在业内引起颇多争议。

  据悉,各证监局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证券公司进行调查。对于仍有新增上述行为的券商,要坚决查处;对于历史上已发生的上述行为,要求券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我已看到了这份通知。”北京某银行总行人士略现激动:“银行是反对这么做的。银证通不合规的地方,我们可以换个方式来规避,争取把银证通业务保留下来。”

  银行所担心的是,从2000年起各大银行均投入了许多人力、财力和技术在银证通业务上,开户、培训、营销宣传费用都较大。

  但自2002年以来,中国股市开始进入熊市,对于银行和券商而言,推行银证通业务难度不小,除了工行等较早参与银证通业务银行之外,不少银行在此业务上仍处于亏损。

  “目前,股市已逐渐走出熊市,我们相信随着未来客户开户交易数量的增加,银行会在银证通业务上赚钱。”这位银行人士认为。

  同时,券商却有不同声音。

  “我比较赞同停止银证通业务。某券商经纪业务部人士表示:“原因在于,银证通业务对于帮助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作用没有预期中的那么大,况且该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损害了券商的利益。”

  此外,由于银行系统和证券公司系统数据端不匹配,存在标准化问题,当股票交易量密集时,很容易出现堵单情形。

  券商人士还认为,证券公司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付出较大代价。

  主要包括低廉的银证通佣金价格战;银证通业务将客户保证金利差收入拱手送给银行;银证通业务的客户资源掌握在银行手中,有时银行不主动把新增客户开户资料交给证券公司,券商的部分存量客户却成为地道的银行新客户。

  “开户在银行,交易在银行,交收在银行,我的感觉是证券公司只提供了一条交易跑道。这种交易模式使银行成为准券商。”这位人士说。

  实际上,一些营业部多的大券商,譬如申银万国证券已认识到此点。银证通业务一直没有提升。

  但一些较早开展银证通业务、网点不多的券商,譬如招商、国信证券,也从该项业务中收获不少。

  部分券商人士建议:“哪里有不规范,就去规范哪里,千万不要一刀切地取消银证通业务。”

  如何突破

  管理层担心的是,银证通业务中银行发生的问题存在监管盲点。

  据知情人士透露,早在去年底,证监会即在上海、深圳银证通客户聚集地进行调查。调查发现,银行存在一些不规范地方,譬如银行不把客户在银行的开户递交到券商这里,券商上门索要时往往引起争议。

  结果是,券商对一部分银证通客户情况一无所知。一旦因交易而发生客户纠纷时,券商和银行的责任很难分清。

  据记者向权威人士了解,银证通业务未来的趋向是第三方独立存管体系下的封闭式银证转账。

  “在第三方独立存管未全面铺开之际,规范类与创新类证券公司可以把客户过渡到经评审的独立存管体系下的银证转账方式。”这位权威人士表示。

  因此,扩大营业网点,托管更多的被处置券商营业部,培养强有力的经纪人团队,将成为下一步证券公司争夺客户资源的突破口。

  《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有关行为的通知》摘要:

  一、证券公司必须在自己营业网点严格审核投资者开户资料并为其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审核投资者开户资料以及开立证券交易账户。

  二、证券券公司必须直接与投资者签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理签订证券买卖交易协议。

  三、证券公司必须以自己独立的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完整的证券交易委托申报业务流程,不得通过或借助其他机构的业务系统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委托申报。

  四、证券公司必须完整履行资金清算交收责任,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完成全部或部分资金清算交收。

  五、证券公司应当完整妥善保存证券投资者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清算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泄露或委托任何其他机构代为保管上述各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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