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公司停牌不复牌须给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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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9:54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上证所19日发布第12号股改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在股改进程中处于下述三种情况的,其停牌时间每增加5个交易日,即应刊登股改进程公告,说明未复牌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一是上市公司刊登进入股改的提示性公告后停牌的;二是上市公司在股改沟通期满10天后继续停牌的;三是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改方案7天后继续停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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