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发第12号股改备忘录 公司停牌久要有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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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9:45 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专电 上证所19日发布第12号股改备忘录,对那些在股改中迟迟不愿或不能复牌的上市公司提出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在股改进程中处于下述三种情况的,其停牌时间每增加5个交易日,即应刊登股改进程公告,说明未复牌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一是上市公司刊登进入股改的提示性公告后停牌的;二是上市公司在股改沟通期满10天后继续停牌的;三是相关股东
备忘录同时提醒,上市公司股改沟通期,将不包括在“五一”的七天法定假日中。而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多于7个工作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