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赞再融资新政 利在提高公司整体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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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6:51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雷阳 随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市场各方都给予了积极的反应。日渐成为市场投资风向标的QFII,近日也纷纷表达了对该《管理办法》的想法。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中国研究部主管陈昌华表示,《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已上市公
陈昌华指出,《管理办法》主要有四方面新意:一是在公募资金方面,募集价格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价格,同时,公司筹资的最低净资产收益率(ROE)从以前的10%降到6%。二是在股东分红方面,新发行的股本总额不能超过总股本的30%;大股东必须宣布其是否收取了红利并宣布其收取的总金额;如果配股的认购额低于70%,配股必须被取消并返还钱款,该措施意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三是私募过程的合法化。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最多发行投资者不得超过10个),价格不得低于过去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新股东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是公司主要的大股东,则36个月内不得转让。这就使得公司在平等的私募当中没有特定的利益需求。四是上市公司允许发行可转换债券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但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额的40%,同时,要求发行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基本上该措施为大公司的债务融资开了方便之门。 陈昌华认为,这个《管理办法》是提高A股市场上市公司整体水平的新步骤,这对整个市场的长期发展将是关键性的一步,减少了对目前上市公司筹集资金和继续发展方面的约束。因而,下一步的行动将更加积极。 摩根大通中国策略研究部副总裁唐志刚表示,从《管理办法》的发布,可以看出监管层的谨慎,这种谨慎是出自于对市场以及投资者的保护。他认为,引入发行失败机制及市价发行原则这两方面做的修改和完善非常重要,发行失败机制将会有利地促进上市公司在实施配股时的理性决策,也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而市价发行原则将会增加发行人的难度,加大主承销商的包销压力,有效地约束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行为。因此,这两点将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产生非常积极正面的影响。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管理办法》为鼓励上市公司回报股东,要求公开发行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这种规定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方面非常重要,有利于防止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权益,鼓励上市公司回报股东。QFII作为市场的投资者,对这个规定持非常欢迎的态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