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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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7:03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各会员单位: 为支持证券市场产品创新,促进ETF业务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本所经研究决定,对在本所发行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ETF推出后三年内免收ETF申购、赎回经手费。此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支持ETF业务发展,对于向ETF投资者收取的组合证券过户费,在ETF发售阶段投资者使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