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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证券被证监会责令关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7: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由于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天同证券昨天收到证监会的一纸通知,公司被取消了证券业务许可,并被责令关闭。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2004年10月9日,天同证券从其在建行济南市中分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及在工行济南历下支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划出5亿元资金,至其分支机构济宁古槐路证券营业部在建行济宁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在工行济宁市分行城区支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同年10月10日,该笔资金又被划至公司第一大股东——联大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邹城支行开立的账户。随后,在2004年11月1日,天同证券又从其在中国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划出8.8亿元资金,至联大实业在中国银行邹城支行开立的账户。天同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用于融资,且数额较大。

  

证监会认为,天同
证券
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数额较大,已不再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决定取消天同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对天同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将另行处理。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内十大券商之一,拥有注册资本金20.48亿元。对于天同一案,多数券商还是表示出了惋惜。此事为客户保证金的独立存管问题敲响了更为急促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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