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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恢复锁定5月 IPO紧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1:5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魏璇 陆媛 发自北京

  证监会昨日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恢复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时间表由此基本锁定在5月,而新股发行亦将紧随其后。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周。随后,证监会在对反馈意见
进行筛选后,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进入行政程序。具体流程是: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启动再融资工作。这一过程将在5月内完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在谈到如何看待目前恢复市场融资功能的条件的问题时表示,随着市场发展基础的巩固,特别是两市G股走势与活跃程度明显强于大盘,改革后新的定价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对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具体措施主要有:确定市价发行原则,适度降低财务指标要求;配股引入发行失败机制。

  据称,以往的再融资规则植根于股权分置环境,以财务指标和行政管理为主要监管手段,主要目的在于遏制股权分置条件下大股东盲目融资,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发挥不够。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东的利益基础趋于一致,以价格信号为导向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将逐步发挥作用。因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了如上规定。

  该新闻发言人称,具体实施“新老划断”的基本思路是:不简单地以某个时点作为实施“新老划断”的标志,而是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市场可承受能力渐进推开,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市场对股市扩容的心理压力。具体做法拟分三步走: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

  为体现“早改革、早受益”的政策导向,并避免融资过度集中给市场带来的压力,稳定市场预期,股改完成半年以上的公司方可实施对社会公众的再融资。按照此前证监会一再表示的改革原则——在恢复再融资后恢复IPO,两个步骤相隔的时间将不会很久。

  但据了解,恢复IPO的具体时间将看恢复再融资后的市场反应再作决定,力求市场逐步接受这个安排。首次公开发行将率先在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市值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省区启动。同时,本着“鼓励改革,早股改、早受益”的激励原则,将对G股公司实行优惠,这个宗旨也将在随后的系列配套政策方面有所体现。

  (相关评论、专题报道见A2、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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