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五种情形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18:49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知情人士透露,拟订中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现行收购办法作了较大调整。新办法规定,收购人通过二级市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时,如果继续增持时,应当采取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方式,监管部门对此类要约无豁免权。 新办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
新办法称,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发出要约前取得出席该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并应当以现金方式收购或者附加现金方式供该公司股东选择。 除了强制要约,新办法还明确了自愿要约,即投资者根据其投资策略和经营需要,可以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业内人士预测,今后的全流通市场上,自愿要约将会增多。 另外,收购门槛也有所提高,存在以下情形的将不得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和间接收购: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不能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影响收购人实际履约的;收购人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收购人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持股变动活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规定等。中证 相关报道 中石化四子公司将退市 时报讯 (记者苏广华)中国石化全面要约收购齐鲁石化、石油大明、中原油气和扬子石化4家子公司一事,日前正式尘埃落定。昨日,4家公司分别为此发布了终止上市地位的公告。 中国石化是于2月16日公告将对4家子公司进行全面要约收购的,收购有效期为3月8日至4月6日,齐鲁石化、石油大明、中原油气和扬子石化的每股收购价为10.18元、10.30元(非流通股5.60元)、12.12元和13.95元。根据昨日4家公司的公告,中国石化于4月10日已成功完成对4家子公司的股权过户,已控制了齐鲁石化99.087%的股权、石油大明90.57%的股权、中原油气97.61%的股权、扬子石化99.51%的股权,4家公司因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而终止上市交易。 按照相关约定,4家公司中余下的股份,仍可按约定价格通过交易所出售给中国石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