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不得开匿名假名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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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11:12 证券日报 | |||||||||
央行就三行业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 □ 本报记者 闫立良 昨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规范银行业、证券和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防止利用银行业、证券和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
《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遵循审慎原则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为客户办理证券、期货业务时,应当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称。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办理业务。 征求意见稿第16条规定,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现交易的金额、频率、方式、流向、用途与客户身份、账户用途、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的,应当按照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