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账户实名制7月1日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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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7:58 京华时报 | |||||||||
首部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颁布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经过四年时间的酝酿,昨天,中国证监会对外颁布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增加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不得被强制执行的规定。而证券账户要实行实名制开户制度,投资者不得将本人账户提供他人使用是其中的关键。
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该《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对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开户制度的规范。其中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账户,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含必备条款的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对于投资者在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依法对违规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处置的措施。 此外,在证券登记结算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上,《办法》主要从三个层次对结算风险防范作出了安排。首先是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组织结算参与人建立证券结算互保金,用于在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时保障交收的连续进行;其次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视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状况,要求结算参与人提供交收担保;第三个层次是《办法》赋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职权,包括暂停或终止办理部分或全部结算业务、提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提请交易所停止交易等。 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单靠实名制来规范证券市场显然是不够的,不过预计证券账户实名制的实施对做庄行为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至于实名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相关违规成本是否足以威慑庄家,短时期内还有待观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