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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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6:43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经查明: 1. 自1998年以来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继电器”)将控股股东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继集团”)在银行的贷款变更到阿继电器名下,为阿继集团承担银行债务214,370,000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阿继集团仍未偿还。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阿继电器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06年2月9日方予
2. 阿继电器2004年10月19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895万元,构成关联交易,阿继电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阿继电器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亏损1766万元,阿继电器未披露业绩预亏公告,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阿继电器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2、2.3、6.4、10.2.4、10.2.5、11.3.1条的规定。 阿继电器董事朱大萌、程 力、段洪义、贺德宝、王慧宇、张忠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3、3.1.3、3.1.4条的规定。 鉴于公司和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16.2、16.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朱大萌、程 力、段洪义、贺德宝、王慧宇、张忠杰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公开谴责惩戒,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6年4月1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