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德勤案全国律师维权团行动宣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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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 22:22 新浪财经 | |||||||||
针对“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12个省市的22个律师事务所及其30名律师组成了新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律师团,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律师团通过《上海证券报》和新浪财经发表《行动宣言》,全文抄录如下: 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行动宣言 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之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或中小流通股股东:
从2004年8月10日,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质疑并揭露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董事长顾雏军相关财务造假问题以来,科龙电器虚假陈述案一直成为广大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和中小流通股股东及证券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其间,科龙电器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揭露出造假行为,顾雏军等人被逮捕并可能被提起刑事诉讼,中国证监会则调查了科龙电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涉嫌违规的行为。 由此,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广大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即将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追回相关的损失,目前需要等待的是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有关法院作出的认定顾雏军等人有罪的刑事判决书(以先产生者为准)。科龙电器民事赔偿诉讼可以起诉的对象可以包括(不限于此):科龙电器;顾雏军等原董事、高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存在失职的原监事会成员和独立董事;进行审计的审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等。可以起诉科龙电器等的投资者是有限定的,其应具备如下条件:科龙电器2002年年报公布后买入该公司股票、在200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经计算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同时,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小流通股股东可以依法要求科龙电器现董事会尽快追回损失,否则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者通过征集投票权和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形成有利的股东大会决议。 自2001年以来的5年多时间里,约有20家上市公司成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被告,约有近万名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担任了原告,所有案件的总起诉标的达8-9亿元人民币,涉及到约16-17家中级人民法院和3-4家高级人民法院,目前约涉及1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已经结案,投资者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我们认为,根据受害者的人数、被侵权的总金额和巨大的社会影响,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有可能同已经发生的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并列相当,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造假史和维权史上的三大案。目前,银广夏案赔偿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银广夏公司通过股改有可能与诉讼标的过半的原告投资者达成和解;东方电子案的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在法院主持下的谈判交流不断,该案通过和股改联动达到和解、赔偿的结局将有望出线;随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出台,科龙、德勤案的证券民事赔偿也将浮出水面。 由此,鉴于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受害者人数与分布地域的广泛性、被侵权金额与社会影响的巨大性、该案法律关系与诉讼要求的复杂性,因此,我们这些分布于全国12个省市的22个律师事务所及其30名律师,共同组成“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并通过《上海证券报》和新浪财经等财经媒体发表本《行动宣言》。维权团的大部分律师都参与过中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当的理论素养,参与过的民事赔偿案件包括:银广夏案、东方电子案、嘉宝实业案、圣方科技案、三九医药案、锦州港案、郑百文案、ST渤海案、生态农业案、济南轻骑案、沈阳新开案等,并在锦州港案中因审计责任起诉过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本维权团呈开放式特征,竭诚欢迎已经或者有志于为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之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或中小流通股股东提供维权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参加,进行相互切磋、交流和协商、协作。本维权团暂安排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为临时召集人,负责本维权团的联络事宜。 本维权团的主要工作如下:(1)为科龙、德勤案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和中小流通股股东提供的相关法律咨询与非诉讼法律服务;(2)为科龙、德勤案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提供从诉讼到执行的各类诉讼代理服务;(3)为科龙、德勤案的中小流通股股东维权共同征集投票权或提起股东代表诉讼;(4)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出台后,举行专题研讨会,讨论科龙、德勤案律师代理服务的相关事宜;(5)加强本维权团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之间的相互切磋、交流、协商、协同;(6)其他事宜。 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临时召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宋一欣律师 2006年4月9日 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 全国律师维权团成员名单 (排列不分先后)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胡凤滨律师*、张洪明律师 ◎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李庆民律师 ◎北京海拓律师事务所潘修平律师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秦桢凯律师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 ◎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李建伟律师* ◎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顾文江律师 ◎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纪文军律师*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刘英新律师*、李莹律师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汪秀平律师、董家友律师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涂勇律师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宓雪军律师、厉健律师 ◎福建福达律师事务所潘鹏飞律师 ◎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王建新律师*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王建徽律师* ◎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 ◎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曹磊律师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刘文律师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徐文学律师*、刘红枝律师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王琦律师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谢晋律师、唐陆枝律师 带*者为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律师,与维权团联系,可致电上海证券报读者热线:021-50902222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