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文规定城商行今年起需全部披露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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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7:3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本报北京电 根据银监会要求,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将从今年起全部披露年度报告,存在信息虚假披露、不按期披露或无充分理由回避披露等问题的城市商业银行应及时纠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被追究有关机构及当事人的责任。
近日,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城市商业银行自2006年起全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公开披露有关经营管理信息。根据要求,城市商业银行今年起将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要求,以年度报告形式对其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披露。 银监会指出,已跨区域发展、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联合重组的城市商业银行,应将信息披露作为展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从以定性阐述和指标披露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定量模型分析与指标分析为主。已开展信息披露试点的城市商业银行要注意防止信息披露不充分性、被动性、滞后性、虚假性和不可操作性等不良倾向,提高银行的社会公信力。 银监会要求,上述城市商业银行除按照要求制定年度报告外,还应在银行网站和省级以上专业媒体择要刊登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并应公开告知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