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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细则浮出 试点时间更多取决于IPO开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12:0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肖玲玲 上海报道

  有关融资融券制度的细则已经浮出水面。

  据某权威人士透露,管理层经过数次论证,融资融券的基本方案确定为: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和穿透式的一级账户。

  这只是方案的框架。目前管理层对方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账户关系、平仓、冻结、保证金比例、质押证券范围及比例等风险控制内容逐一细化。

  对于融资融券何时试点的敏感话题,上述人士解释:试点将从IPO融资做起。先选择2-3家券商,每家券商中选择数家营业部,融资试点只限制在机构范围。目前,管理层正在制定IPO融资试点规则。

  这无疑表明,融资试点时间更多取决于IPO开闸,未必要等到所有融资融券制度和证券金融公司成立之后才能启动。

  单轨制+穿透式

  3月中旬,证监会已把长达十多页纸的融资融券基本方案和监管安排放在小范围会议上讨论。

  随后,证监会再度派数位工作人员去国外进行融资融券制度的调研。

  据悉,在先后几次的券商和内部会议上,参会人士纷纷把重点落在“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加上穿透式的一级账户”方案在法律、技术、业务流程上的可行性。

  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是指设立具有垄断地位的证券金融公司,专司对券商资金或证券不足时的转融通业务。

  在操作上,形成“客户-证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银行”四个层级的机构,券商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证券金融公司为券商提供转融通业务。该模式创立于日本,日本战后借鉴了美国的作法同时考虑自身的情况,选择了单轨制的集中授信的模式。

  与此对应的是双轨制集中授信制度——“证券金融公司除办理对券商的转融通外,还通过代理券商对客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据悉,目前台湾的证券金融公司也从双轨制逐渐转向单轨式。

  而关于穿透式的一级账户,记者在百度网站上搜索,未查到有关该账户的任何信息。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账户登记制度。“或者我们把它称为穿透式二级账户更为适合。”某券商人士这样解释。

  据上述权威人士透露,这个账户结合了一、二级账户特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二级托管操作,但可以(穿过券商)看到所有客户的明细账户。

  其原理是“在现有一级账户托管的监管模式下,引入二级账户的法律框架”,或者说“在刚建立的二级账户法律框架下,引入一级托管体系监管”。

  在一级账户下,投资者直接开户在中证登公司,中证登可以监管到客户的每个账户明细,保证客户证券的安全;

  在国外普遍采用的二级账户下,投资者的名字仅在券商处登记,而开设在登记结算公司的账户则是以券商的名义,没有客户明细账户。

  其有利之处是,二级托管制度给券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空间有所增大。券商可在客户同意下,方便处置客户持有的证券。

  如此,以证券为基础的衍生交易产品实际上均由券商进行和完成,交易量和交易品种势必大大增多。

  “在目前证券公司内部风控制度仍不完善的今天,单独采用一级账户或者二级账户模式均有其各自利弊,因此管理层引入了这一带有折中味道的创新登记制度——既保证客户证券安全,又在法律关系上明确了中证登公司与券商的二级账户模式,同时不会影响衍生品发展的效率。”该券商人士说。

  日前颁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透露出上述信息,为中国实施穿透式的一级账户铺垫道路。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投资者应当委托证券公司托管其持有的证券,证券公司应当将其自有证券和所托管的客户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存管”,且“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

  卖空标的锁定ETF

  在融资买券、融券卖空方案的各种细节讨论里,管理层和数家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关注重点仍是风险控制、证券权属及法律关系等问题上。

  不少券商负责人表达了他们对证券权属关系的担心:“我们想知道的是,在看透式一级账户下,券商是否有权利处置客户抵押证券或质押的保证金?其次,客户用于抵押的证券是否可抗对第三方的司法冻结?”

  如果可以做到上述两点,则券商在融资融券业务上的权益可得到保障。

  而“为了控制融券卖空业务的风险,管理层把卖空的证券品种锁定在ETF品种上。”某券商人士告诉记者。

  目前,沪深股市的ETF品种包括上证180ETF、上证50ETF和深圳100ETF。

  据悉,指数ETF十分适宜作为金融衍生产品的标的物,为专业资产管理人开发、投资具有差异化金融投资品种以及发展指数其他衍生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前,上证180ETF、上证50ETF可作为T+0交易试点证券的消息也不绝于耳。

  监管分工

  管理层紧锣密鼓细化方案的同时,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框架、监管分工、监管规则及实施也初步成形。

  据某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将发挥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作用;证券金融公司由证监会管理。

  监管分工上,证监会起草融资融券业务的规定,审批和设立证券金融公司,审批交易所起草的规则;规定授信模式;监督、检查违法违规事件。交易所制定证券公司(会员)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规则,保证金比例、流通股质押比例及前端控制、查处会员违规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融资融券的标准合同、风险受托书及组织投资者教育。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融资融券的(券商)融资账户、(客户)信用账户开立和管理等规则。

  据悉,管理层正准备筹备证券金融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已派人员参与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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