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上市公司清欠要限期披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10:1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昨天,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要求,上市公司本年度新增发生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也应当逐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相关要求制定清欠方案,并上报交易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