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理财可能仅向部分规范类券商开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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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9: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监管层对集合理财业务推广思路有所转变,对券商开展创新业务的风险控制更加强化集合理财仅向部分规范类券商开闸 证券时报 彭露 本报讯 据权威人士透露,业内盛传的集合理财业务向规范类券商推广的步伐或将放缓
对此,长江证券的刘俊认为,监管层对集合理财业务推广的思路已经有所转变,对券商开展创新业务的风险控制更加强化,对开展创新业务的券商资质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一家券商的相关负责人指出,规范类券商即使能够获得试点集合理财业务的资格,也只能设立限定性的集合理财产品。基于风险控制的要求,监管层暂不会放行规范类券商设立非限定性的集合理财计划。 近期,监管层随机抽查了光大证券和长江证券两家集合理财业务,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重大问题。业内人士指出,监管层对券商开展集合理财业务审慎的态度可见一斑。 记者还了解到,证监会正在制定的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实施细则可能于近期正式推出。在调研过程中,券商提出的诸如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等建议将有明确地说法,其中包括集合理财产品是否能投资于银行间货币市场等相关规定。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实施细则对目前反映出来的券商集合理财的信息披露问题也将做出相应规定,可能披露制度会向基金的信息披露办法靠拢。 据相关人士透露,国信证券、东方证券和光大证券等券商上报的集合理财2号产可能很快就会获批,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产品线将更加丰富。 一家券商的资产管理部门人士表示,券商集合理财业务自开展以来至今,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公司目前正在研究集合理财的新品种,可能会设计出专门投资于权证等金融衍生产品的集合理财计划,发挥券商强大的投资和研发优势,与基金展开错位竞争。 不少业内人士提出,虽然目前创新类证券公司可以开展集合理财、资产证券化、权证等各种新业务,并且种类越来越多,但真正能够给券商带来可持续性收入的并不多,券商从事创新业务的风险也不容小视。 刘俊认为,券商在净资本和成本控制的约束下,如果全面出击、没有取舍地从事各种新业务,很容易遭遇人才、资金的瓶颈,也难以取得新业务的竞争优势。 就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监管层在大力推动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建立良好的创新环境,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而证券公司应把业务创新与业务模式转型相结合,注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投入产出,培育具有特色的创新业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