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公布一季报披露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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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16:20 每日经济新闻 | |||||||||
今日,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一季报的披露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显示,上市公司预计2006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或与去年上半年数据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除应当在本次季报中进行警示说明外,还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对2006年上半年的业绩预告情况。还应当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报告期末已完
对于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增加披露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2006年第一季度清欠进展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是否已全部完成等情况。调整清欠方案的,应按照2005年年报披露的标准进行披露,并注明调整的内容。 而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应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尚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股改的具体时间安排作出说明。未能按承诺时间进行股改的公司,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和新的股改时间安排。(杨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