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规范股改保荐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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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16:18 每日经济新闻 | |||||||||
在近期的股改过程中,出现上市公司保荐人与流通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现象,引起了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对此,深交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采取新措施规范股改保荐工作,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应就其自身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向深交所报送股改材料之前六个月是否存在通过自营或者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的行为进行自查,并在
另外,保荐机构在与保荐对象签署保荐协议时,还应向保荐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发送提醒函,提醒上述人员和单位不得利用股改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杨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