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文进一步规范股改保荐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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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13:2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万勇)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应就其自身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向深交所报送股改材料之前六个月,是否存在通过自营或者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的行为进行自查,并在
另外,保荐机构在与保荐对象签署保荐协议时,还应向保荐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发送提醒函,提醒上述人员和单位不得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 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陈天喜表示,广发证券暂时还没有收到深交所的通知。在获悉了通知的具体内容之后,他表示,其实类似的规定一直都有,但此次的《通知》比以前的规定更具体了。《通知》的主要用意是加强保荐机构的自律。其实,保荐机构利用股权分置改革或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信息获利的机会并不多,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也是由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商定的,而且机构本身也会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督管理。目前证券市场上的保荐机构数目繁多,信誉向来都是保荐机构所注重的。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国内较大的券商内控都做得比较好,相比之下小券商的压力较大,可能在操作上会出现一些违规的现象。《通知》的出台对保荐机构的要求更严格了,但对大的券商影响不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