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进一步规范股改保荐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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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9:23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唐玮北京报道 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就是否存在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的行为进行自查,强调不能利用股改内幕消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 深交所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保荐机构在与保荐对象签署保荐协议时,还应向保荐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发送提醒函,提醒上述人员和单位不得利用股改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 为推动建立“股改承诺保障机制”,深交所还在其网站的“诚信档案”栏目中开设上市公司“股改承诺”、“股改时间”和“资金占用”三个专栏,定期公布已股改公司股改承诺事项、未股改公司股改承诺时间表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等有关情况,便于投资者了解和实施监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