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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进一步规范股改保荐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9:23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唐玮北京报道

    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就是否存在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的行为进行自查,强调不能利用股改内幕消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

  深交所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
求各保荐机构应就其自身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向深交所报送股改材料之前六个月,是否存在通过自营或者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的行为进行自查。并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改服务期间,要定期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利用股改或与股改相关的信息、机会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保荐机构在与保荐对象签署保荐协议时,还应向保荐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发送提醒函,提醒上述人员和单位不得利用股改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

股票

  为推动建立“股改承诺保障机制”,深交所还在其网站的“诚信档案”栏目中开设上市公司“股改承诺”、“股改时间”和“资金占用”三个专栏,定期公布已股改公司股改承诺事项、未股改公司股改承诺时间表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等有关情况,便于投资者了解和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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