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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部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6:1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深交所部署一季报披露工作

  股改公司要披露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情况

  【本报讯】(记者王欣)深交所昨天针对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发出的通知,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清欠解保工作提出了多项增加披露内容,包括:已完成股改公司需要披露
期末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情况,而有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则要披露今年一季度的最新清欠解保进展及资金占用情况。一季报应在4月30日前完成披露。

  深交所针对股改工作提出了多项增加披露的内容,例如,已完成股改的公司还要披露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并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未股改公司应当对股改的具体时间安排作出说明,未能按承诺时间进行股改的,还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和新的股改时间安排。

  对于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深交所要求在季报正文中增加披露多项内容,包括: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2006年第一季度清欠的金额及清欠方式;公司董事会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够按计划实施,确保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调整清欠方案的,还应按照2005年年报披露的标准进行披露,并注明调整的内容。

  此外,深交所还在其网站“诚信档案”栏目中开设上市公司“股改承诺”、“股改时间”和“资金占用”三个专栏,定期公布有关情况,加强对股改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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